招标补充公告
1、6月24日今日浦江刊登招租公告中浦江县城建监察大队所属新华东路与和平路交叉口铁棚营业房项目予以取消。
2、6月26日今日浦江刊登招租公告中浦江县财政局物业管理经营权招标公告中的报名条件“具有相应物业管理资质的企业法人”更改为“具有相应物业管理资格的企业法人”。
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09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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