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招标投标法》和浦政(2005)12号《浦江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施工管理办法》规定,浦江县人民法院杭坪法庭室内装修装饰工程决定向社会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程简况:
本工程位于浦江县杭坪镇,工作内容杭坪法庭室内装修装饰等,工程预算造价约30万元。
二、报名单位及项目经理条件:
1、报名单位须为浦江县域内建筑装修装饰承包三级及以上,金华市域内建筑装修装饰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
2、项目经理须为建筑装饰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证书)的本企业在编人员。
3、企业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证书;
5、报名单位须在《浦江县建设工程投标承诺书》上签章承诺。
三、报名时须带资料:
1、浦江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申请表(浦江招标投标网下载)。
2、单位介绍信、企业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法定代表人对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投标申请经办人须为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的本单位在编人员);
4、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或注册证明(注册证明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5、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6、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证书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安全生产副经理、技术负责人A类证书;项目经理B类证书;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C类证书);
四、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08年6月24日上午 8:30 - 11:00 ,下午14:00 - 17:30 时止(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地点:浦江县招标投标交易中心(人民东路83号);
五、招标人将对报名人的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报名人凭投标邀请书办理购标手续。
联 系 人:周先生 88181211 张女士84120508 傅女士84123121
浦江县人民法院
浙江立兴造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浦江县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2008年6月19日
[ 加入收藏 ] [ 打印本页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