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县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文件
浦监管办综[2006]9号
关于实行建设工程投标活动行为规范承诺制的通知
各投标人、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维护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正常秩序,规范招投标行为。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实行“建设工程投标活动行为规范承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投标人根据招标公告的要求,在每个工程投标报名申请时,由申请报名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在《浦江县建设工程投标承诺书》上签字,对投标承诺书内容不愿签字承诺的,其报名资料不予受理。
二、各报名单位经符合性审查或资格预审后被确定为正式投标人的,授权代表签认的投标承诺书经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组编到投标文件中,作为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投标文件中缺少投标承诺书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对违反投标承诺书承诺内容的,县招投标监管办将按有关规定和承诺内容予以处理。
附件:浦江县建设工程投标承诺书
二00六年十一月六日
主题词:建设工程 招投标 制度 通知
浦江县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 2006年11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