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县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文件
浦监管办综[2006]13号
关于印发《浦江县政府采购协管员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加强与各采购单位的联系与沟通,明确工作职责,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益和效率,根据《浙江省省级政府采购协管员工作制度》(浙政采办字[2004]10号)及浦江县政府采购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浦江县政府采购协管员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通过实行政府采购协管员制度,进一步建立完善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实行政府采购的内部统一管理,确保《政府采购法》在我县的顺利实施。
二、根据预算管理权限和财政财务管理要求,主管预算单位(以下称主管部门)财务管理机构应当具体承担本部门、本单位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责。政府采购协管员原则上从主管部门财务管理机构的在职人员中产生。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工作制度规定的政府采购协管员条件、产生办法,确定本部门政府采购协管员。
三、政府采购协管员必须如实填写《浦江县政府采购协管员基本情况表》(附件2),并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查,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 2007 年 1月10日前报送浦江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政府采购办)。
四、政府采购协管员要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等法律法规,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同时,要按照本工作制度,切实履行自身职责,遵守工作纪律,努力推进本部门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工作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县政府采购办联系。
县政府采购办地址:浦江县浦阳镇人民东路83号;邮政编码:322200。
联系人:朱顺贤
联系电话:4123011
附件:1、浦江县政府采购协管员工作制度
2、浦江县政府采购协管员推荐表
二○○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主题词:政府采购 制度 通知
抄送:县委办、县府办、省采购办、市采购办,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
浦江县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 2006年12月11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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