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县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文件
浦监管办综字〔2007〕第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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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
到位情况的检查通报
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近半年来,县监管办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对各在建工程施工企业标后履约情况的监督管理。6月19、20日,县监管办对“浦阳一小迁建工程”等 15个在建工程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从检查情况和监管办平时的监督检查以及监理(建设)单位对项目部人员的考勤记录来看,大多数建设单位能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如县公安局、县浦后公路拓宽改造指挥部等。大部分施工企业能够按照要求将项目部管理人员配备到位,特别是浙江创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浦江县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工程项目部、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浦江县行政服务中心工程项目部等。这些施工项目部的管理人员严格按照承诺在岗在位,冒着高温酷暑,保质量,抢进度,保证了工程的顺利实施。但也有小部分施工企业的标后履约情况较差、项目部管理人员不到位现象较为严重。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施工企业项目部管理人员全部或者部分长期不到岗。主要有:(1)新世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浦阳一小迁建工程项目部。(2)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园林古典建筑公司浦江县郑宅游客中心工程项目部。(3)浙江中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浦江三中风雨操场工程项目部。(4)金华金宇建设有限公司浦江县大溪中小综合楼工程项目部。(5)兰溪市永兴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有限公司浦江县杭坪镇茶壶里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部。尤其是新世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浦阳一小迁建工程项目部和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园林古典建筑公司郑宅游客中心工程项目部主要管理、技术人员长期不到岗的情况更为严重,对建设单位和县监管办多次要求其按照承诺将项目部管理人员配备到位的要求置之不理。以上五个工程的工地实际负责人均系浦江本地非专业技术人员,工地管理混乱,工程进度缓慢,工程质量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指令难以得到有效执行,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
(二) 施工单位项目部管理人员全部或者部分人员在岗天数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主要有:(1)浦江县纬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黄宅供电营业所工程项目部。(2)浙江创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办公楼工程项目部。(3)浦阳镇建筑工程公司前吴溪流护岸堰坝配套工程项目部。(4)浙江晟大建设有限公司杭坪大楼溪小楼溪护岸堰坝配套工程项目部。
(三)施工单位项目部项目经理或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在多个在建工程的项目部中任职的。主要有:(1)由浦阳镇建筑工程公司承建的工程项目中,前吴溪流护岸堰坝配套工程项目部中的安全员陈启范,在东苑小区市政配套二标段工程项目部中任施工员。(2)由浦江天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工程项目中,东苑小区市政配套三标段工程项目部中的项目经理王国生,在黄宅钟村外来民工服务中心工程项目部中任施工员以及在县农业银行改扩建工程项目部中任技术负责人。
(四)未经建设单位和县监管办的批准擅自更换项目部管理班子成员的。主要有:浙江创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办公楼工程项目部。
(五)工程监理企业履行职责不到位,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项目部管理人员考勤不严格或者根本就不考勤,且在考勤表上弄虚作假。主要有:由浙江东洲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的杭坪镇茶壶里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等五个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这五个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在县监管办日常检查中,项目部管理人员无一次在岗,但在监理提供的考勤表上,相对应的日期项目部管理人员均显示在岗。
二、以上问题的成因:
(一)少数 建设单位派驻工地的业主代表管理松懈,监督不到位。
少数建设单位对工程管理更多注重的是工期和质量,而对监理企业和施工企业如何加强管理缺乏正确认识。一方面,建设单位对监理、施工企业工程项目管理、技术人员的到岗到位与否与工程建设的质量、工期的关系认识不到位。另一方面,少数建设单位对有关法律、法规和县出台的相关规定知之甚少,特别是如何考核监理公司派驻的总监工程师和监理人员的工作情况,如何考核项目部管理人员在位情况以及项目部人员更换必须经县监管办批准等工作程序不甚了解,有的建设单位甚至不知道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是谁,既不督促其到岗到位,也不积极向县监管办等职能部门反映情况。
(二)监理企业没有切实履行工程监理职责。
一方面,在浦参与工程监理的个别监理单位存在高资质、低素质的现象,派驻工地的监理人员素质、技术水平、管理能力较低,存在单位或个人挂靠某个监理企业承接监理业务现象。另一方面,监理企业为了承接监理业务,恶性竞争,过低收取监理费后,变相降低服务水平,严重压缩了工程监理人员数量的配备。第三是现场监理人员对施工企业项目部人员的考勤把关不严,有的根本就不考勤,甚至与施工企业串通一气,在考勤表上弄虚作假。
(三)施工企业履约合同意识淡薄,工程建设管理松懈。
当前,不少建筑企业经营模式、管理理念落后,不注重诚信体系建设,履约意识淡薄,工程建设管理混乱。在建设市场中,建筑企业出借资质、转包现象极为严重,一些个体(包工头)或施工企业挂靠其他建筑企业,或者通过转让、租借等方式转包、多头转包,造成工程建设利润多头流失,工程质量和进度难以得到有效保证。通过挂靠中标或转让承包的施工单位或个体(包工头)为了减少工程管理费用,往往舍不得出资聘请中标企业的项目部管理与技术人员到场管理。
三、通报处理决定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浦政(2005)12号文件及县监管办(2005)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以上企业作出相应的严肃处理。现通报如下:
(一)对新世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园林古典建筑公司、浙江中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金华金宇建设有限公司、兰溪市永兴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有限公司等项目部管理人员严重不到位的施工单位,以及在监理考勤表上弄虚作假的浙江东洲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予以警告一次,要求以上施工企业在工程后续建设中,严格按照浦江县[浦政(2005)12号]文件及县监管办(2005)5号文件相关规定,项目部管理人员按要求到岗到位。县监管办将根据各施工企业的整改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
(二) 对项目部管理人员严重不到位的浦江县纬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黄宅供电营业所工程项目部予以警告一次;对浙江创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房地产总公司综合楼项目部、浦阳镇建筑工程公司前吴溪流护岸堰坝配套工程项目部、浙江晟大建设有限公司杭坪大楼溪小楼溪护岸堰坝配套工程项目部等人员基本不到位的工程项目部予以通报批评。
(三) 对项目部管理人员在多个在建工程项目部中任职的浦阳镇建筑工程公司、浦江天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已经更换安全员但未办理更换手续的浙江创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责令在本通报下发后七日内完成整改工作。将在多个项目部任职的管理人员予以更换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逾期不完成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 县第三中学、县大溪中心小学、县供电局、杭坪镇人民政府、前吴乡人民政府等建设单位,应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并指派业务熟悉、责任心强的人员进行驻场管理,督促项目部管理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到岗到位。
(五) 建议各建设单位加强对监理企业的监督管理,对监理企业项目部人员严重不到岗,设备不到场,责任不到位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责任追究条款进行严肃处理,并处相应的违约金。
(六)对受通报处理和未通报但存在同类问题的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应在本通报下发后七日内自行整改完毕,保证项目部管理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到岗到位,切实履行责任。在检查中发现逾期不整改的,将作严肃处理。
希各建设、监理及施工单位能认真按照检查通报要求,引以为戒,切实加强对在建工程项目部人员的监督管理。县监管办将不定期进行跟踪监督检查。
浦江县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
二00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抄送:县委办、县府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县招投标管委会成员单位、各建设单位
发: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