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县机关各部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掌握当前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加大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检查力度。根据《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县委〔2008〕17号和浦政〔2005〕12号文件精神的要求,经县监察局、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共同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详见附件:
来源:http://pjzb.com 作者: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09-04-22 点击: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县机关各部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掌握当前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加大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检查力度。根据《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县委〔2008〕17号和浦政〔2005〕12号文件精神的要求,经县监察局、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共同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