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 政策法规 >> 市县级文件 >> 关于做好浦江县政府采购2009年度计算机、服务器等设备协议供货的通知

关于做好浦江县政府采购2009年度计算机、服务器等设备协议供货的通知

来源:http://pjzb.com 作者: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09-05-15 点击:

 

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浦江县

政府采购2009年度计算机、服务器等设备协议供货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机关各部门、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财办字[2003]32号)及浙财采监字[2009]13号文件精神,浦江县行政事业单位2009年度计算机、服务器及办公自动化设备等协议供货,参照浙江省2009年度计算机等通用设备协议供货项目的公开招标结果,经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协议供货商的资格确认,确定了浦江县2009年度计算机、服务器及办公自动化设备等协议采购供货商。现就做好本期协议供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各乡镇人民政府、机关各部门、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单位)单次采购数量或预算金额在下列限额标准以下(含本数)的,均应在本次协议供货的中标品牌范围内的中标机型中进行采购:
    1.
计算机、打印机数量30台,采购预算30万元;

2.服务器、交换机、路由器数量5台,采购预算20万元;

3. 数码相机、传真机、扫描仪数量10台,采购预算10万元;

4.摄像机、投影仪数量5台,采购预算10万元;

5.复印机、油印机数量3台,采购预算10万元;

 

6. 空调数量70台,采购预算20万元。

超出数量限定和资金限额的应当委托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行集中采购。由于

特殊原因,需采购协议供货范围外的非中标品牌或机型的,采购单位必须报经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采购办)审核同意后,委托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采购。
    

 除协议供货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指定品牌采购。

二、协议采购有效期
    
本次协议供货的有效期为:本通知发文之日起至20091231日止。
    
在此期间,中标供应商或其指定的供货商应按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承诺书中的承诺和协议要求,向各采购单位提供中标产品和相关服务。对由于中标供应商自身原因,不能按照承诺及时提供中标产品和相关服务的,县采购办将按规定进行查处,直至取消协议供货资格。

浦江县2009年度计算机、服务器及办公自动化设备等协议供货品牌,供货商名单、地址及联系方式见附件

浦江县2009年度计算机、服务器及办公自动化设备协议供货的详细规格型号、具体配置、技术性能、参数、协议供货的最高限价等,请查阅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协议采购”栏目。

浙江政府采购网上货物的协议价为有效期内的最高限价。采购单位和供货商可以根据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在最高限价内平等协商确定成交价格,并签订协议采购合同。

三、具体采购程序

1.采购单位上网(浙江政府采购网)自行选择入围的品牌(型号、规格)。

2.采购单位与有资格的协议供货商谈判采购价格,确定协议供货商。

3.填写浦江县政府采购申请表,报采购办审批。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准确,不得涂改,否则采购办一律拒收。申请表中应写明申请时间、采购单位(并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电话、采购项目名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数量、单价、总价(与协议供货商谈判后确定的价格)、各类资金负担金额(预算及预算外资金,应将申请表先送财政局预算科签字后再报采购审批),备注栏中写明确定的协议供货商名称。

4.采购办审批同意后,采购单位将资金按各渠道汇集到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5.采购办凭国库科资金到位确认章,通知供货商供货。

6.供货商与采购单位签订协议供货合同。合同中应写明具体品牌、型号规格和主要配置、数量、协议供货单价、总价、售后服务、交货时间、地点等内容。

7.供货商将货物送到采购单位指定地点。货物送达后,采购单位组织验收。采购单位应按规定组织人员对其采购的协议供货产品进行检查验收,对品牌型号、配件、数量、交货时间等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合格的,验收人员应当在验收单的“验收意见”栏上签署意见(货物已收到,验收合格)并签名,再由采购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

8.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供货商凭协议采购合同、验收单及发票复印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送县采购办提请付款。

9.采购办审核同意后,采购资金由财政局国库科汇入供货商的账户。

四、监督管理

1.各协议供货商必须严格遵守所作出的承诺,不得变相提高产品价格,降低服务质量,损害采购单位利益。

2.在协议供货期间,采购单位如果发现在完全可比的情况下,协议供货价高于市场价的,并能提供发票等书面证明材料,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实,报县政府采购办确认后,采购单位可以向非协议供货商购买。同时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按规定提出对该协议供货商的处理意见,报县采购办给予处罚。

实行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是加强和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的有效手段,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财办字〔200332号)及本通知的规定,做好本次协议供货的各项工作,切实维护自身权益,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县采购办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反映。县政府采购办联系电话:0579-84123011;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579-88088931

附件:浦江县2009年度计算机、服务器及办公自动化设备等协议供货品牌,供应商名单、地址及联系方式。

  

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OO九年五月四日

 

附件下载:复件 浦江县2009年办公设备协议供货供应商名单.doc

关于做好2009年度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工作的通知.doc

浦江县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结算单(货物类).doc

浦江县政府采购项目质量回访单.doc

上一页:关于浙江浦江宏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违规情况的通报

下一页:关于征集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的通知

相关文章
浦江县2009年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工程建设项目材料采购
浦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扫描仪的询价公告
浦江县甘泉工程2010、2011年度PE管材及管件材料采购项目
浦江县人民医院电子胃肠镜等医疗设备的预中标结果公示
浦江县甘泉工程2010、2011年度PE管材及管件材料采购项目
浦江县档案馆迁建工程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第二次招标终止公告
浦江县档案馆迁建工程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最高限价
浦江县档案馆迁建工程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虞宅乡前明西山村道路硬化工程水泥采购
虞宅乡前明西山村道路硬化工程沙子石子采购
加入收藏夹 SiteMaps 关于 链接 联系 MAP R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