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县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文件
浦监管办函字〔2007〕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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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县政府采购空调协议供货有关事项的函
各乡镇人民政府、机关各部门、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浦江县行政事业单位空调协议供货参照金华市200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空气调节设备协议供货项目的招标结果及金政采办〔2007〕2号文件,启动新一轮空调的协议供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金华市2007年度政府采购空调协议供货价作为最高限价(金华财税网)。
二、空调品牌:海信、格力、美的、奥克斯。
三、供应商名单、地址及联系方式:
海信——浦江县浦阳镇创新家电商场(和平北路4号),联系人:钟燕珍,联系电话:4132824,3331698
格力——金华中诚空调销售有限公司(人民东路3号)联系人:金禄明,联系电话:4116888,13706891922
美的——浙江省浦江家电城(新华东路77号),联系人:朱茹进,联系电话:4118333,4112392
奥克斯——浦江时代家电城(时代广场三楼),联系人:方红兵,联系电话:8088977,13017987685
四、协议供货的数量限定和资金限额:
每批次不超过70台,或者每批次采购金额不超过20万元,按协议供货方式进行采购。超出数量限定或资金限额的应当委托政府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
五、协议供货的期限:至2007年12月30日止。
六、其他事项
1、采购单位采购协议供货的货物应在限定的数量或资金限额范围内,并且在上列的品牌厂家授权的本地供应商中选择。审批后如需调换品牌及型号的,应重新报批,不得擅自调换。
2、货物的协议价为有效期内的最高限价,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可根据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在最高限价内平等协商确定成交价格,并签订协议采购合同。
3、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的操作程序
采购单位上网(金华财税网)自行选择入围的品牌(型号、规格)——与有资格的供应商谈判采购价格——填写政府采购申请表——资金按各渠道汇集到政府采购资金专户——资金到位后,县采购办通知供应商——供应商与采购单位签订协议供货合同——供应商将货物送到采购单位指定地点——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凭验收单及发票复印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送县采购办提请付款——采购资金由财政局国库科直接支付给供应商和银行账户。
4、采购单位要严格把好货物验收关。
5、协议供货货物的详细规格型号、具体配置、技术性能、参数、协议供货的最高限价等,请上金华市财税网查询。
联 系 人:朱顺贤
联系电话:4123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