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县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浦国土告字〔2010〕2号
经浦江县人民政府批准,浦江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岩头镇新浦后公路以北地块、黄宅镇胜利以南拟出让工业地块(含黄宅镇红星下阳畈以东拟出让工业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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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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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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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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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
面积
(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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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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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
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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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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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元/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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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 买
保证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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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
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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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
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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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限高
(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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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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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
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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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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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头镇新浦
后公路以北
拟出让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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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头镇新浦
后公路以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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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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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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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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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容积率
≤1.6;
地下建
筑面积
不计算
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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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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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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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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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
(设有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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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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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
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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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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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宅镇胜利
以南拟出让
工业地块
(含黄宅镇红星下阳畈以东拟出让工业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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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宅镇胜
利村以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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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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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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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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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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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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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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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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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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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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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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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竞买要求
地块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地块②:(1)经县发改、经贸部门建设项目准入资格审查同意的申请人可参加竞买;(2)报名时申请人必须承诺投产后的年纳税额(大于等于6万元/亩);(3)竞得者必须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条件进行开发建设。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地块①:我局将根据申请截止时的申请情况,在2010年3月2日16时确定上述宗地公开出让的具体方式(拍卖或挂牌),并告知所有申请人。
四、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2010年2月9日至2010年3月2日,到浦江县国土资源局(浦江县环城南路221号)获取出让文件。
五、地块①:申请人可于2010年3月2日8时至16时,到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县人民东路83号)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3月2日16时。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0年3月2日16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地块②:申请人可于2010年3月3日16时至2010年3月15日16时,到浦江县国土资源局(浦江县环城南路221号)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3月15日16时。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0年3月15日16时前确认其资格。
六、地块①:在报名申请截止时如有三人以上(含三人)报名者,采用拍卖方式出让;在申请截止时如少于三人报名者或竞买价达不到底价的,则该宗地由拍卖出让转为挂牌出让(拍卖底价为挂牌起始价,设有挂牌底价),拍卖公告时间折抵挂牌公告时间,从挂牌日起,继续接受报名申请(工作日时间)。挂牌报名截止时间2010年3月15日16时止。已报名取得该宗地拍卖竞买资格的,可参加挂牌竞买申请。交纳挂牌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3月15日16时。
七、公开出让时间、地点:
(1)地块①公开拍卖时间: 2010年3月3日10时。地点在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公开挂牌竞价时间为2010年3月3日16时至2010年3月17日16时(工作日时间),地点在浦江县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在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出让成交后,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该地块以现状土地条件交地,一旦合同签订,土地出让金全部缴清,即为交付土地完毕。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浦江县环城南路221号浦江县国土资源局
浦江县人民东路83号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579)84114280、(0579)84126028
联 系 人:王群霞 唐丽燕
开户单位:浦江县财政局
开户行:浦江县建行营业部
帐 号:33001677435056001888
浦江县国土资源局
二0一0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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