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县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浦国土告字〔2009〕3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浦江县人民政府批准,浦江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浦江县原百炼公司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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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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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元地块面积
(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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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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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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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
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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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元/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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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 买
保证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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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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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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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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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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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郑公路以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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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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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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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容积率≤2.4(其中商业建筑面积比例不大于12%);地下建筑面积不计算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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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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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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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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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40年、住宅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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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设有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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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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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地块上建构筑物、旧建筑物、废旧设备拆除及地面平整等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由此涉及到的所有费用和安全责任。基础设施及配套(包括施工临时用电、用水,施工便道等)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和在本次报名时仍拖欠浦江县人民政府土地出让金的组织和个人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三、我局将根据申请截止时的申请情况,在2009年6月17日16时确定上述宗地公开出让的具体方式(拍卖或挂牌),并告知所有申请人。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2009年5月27日至2009年6月17日,到浦江县国土资源局(浦江县环城南路221号)获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09年6月17日8时至16时,到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县人民东路83号)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6月17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09年6月17日16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在报名申请截止时如有三人以上(含三人)报名者,采用拍卖方式出让;在申请截止时如少于三人报名者或竞买价达不到底价的,则该宗地由拍卖出让转为挂牌出让(拍卖底价为挂牌起始价,设有挂牌底价),拍卖公告时间折抵挂牌公告时间,从挂牌日起,继续接受报名申请(工作日时间)。挂牌报名截止时间2009年6月29日16时止。已报名取得该宗地拍卖竞买资格的,即可参加挂牌竞买。交纳挂牌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6月29日16时。
七、公开出让时间、地点:
(1)公开拍卖出让的时间: 2009年6月18日9时。地点在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办。
(2)公开挂牌竞价时间为2009年6月18日16时至2009年7月1日16时(工作日时间),地点在浦江县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在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拍卖(挂牌)成交后,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6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浦江县环城南路221号浦江县国土资源局
浦江县人民东路83号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579)84114280、(0579)84126028
联 系 人:王群霞
开户单位:浦江县财政局
开户行:浦江县建行营业部
帐 号:33001677435056001888
浦江县国土资源局
二00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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