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 土地拍卖公告 >> 中余乡兴仁路3#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中余乡兴仁路3#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来源:浦江县国土资源局 pjxgtzyj.gov.cn 2009-07-15

浦江县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浦国土告字〔2009〕4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浦江县人民政府批准,浦江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中余乡兴仁路3#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
位置
地块面积(m2)
土地
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
年限
起始价
(元/m2)
每单元地块竞买保证金
(万元)
中余乡兴仁路
1-15号783.12 m2
16-27号627.12 m2
(单元面积52 m2-53.56 m2
商业、居住
详见《规划设计条件书》
商业40年居住70年
650元/m2
(设有底价)
3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三、按单元地块拍卖出让,按地块编号依序进行,视报名情况确定出让地块数,拍卖时可以连拍,但隔幢不得连拍(在依序拍卖中如有单元地块流拍,则拍卖活动中止)。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2009年7月14日至2009年8月3日,到浦江县国土资源局(浦江县环城南路221号)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09年8月3日8时至16时,到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县人民东路83号)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8月3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09年8月3日16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09年8月4日9时在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县人民东路83号)举办。
  七、拍卖成交后,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7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浦江县环城南路221号浦江县国土资源局
浦江县人民东路83号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579)84114280、(0579)84126028
联 系 人:王群霞
开户单位:浦江县财政局               
开 户 行:浦江县建行营业部        
帐  号:33001677435056001888
 
 
 
浦江县国土资源局
00九年七月一十四日

[ 加入收藏 ] [ 打印本页 ] [ 关闭窗口 ]
相关
加入收藏夹 SiteMaps 关于 链接 联系 MAP R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