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浦江县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简易招标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招标代理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招标、评标活动,根据浦政办发[2007]75号文件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简易招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招标代理简易招标项目范围。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收费标准计费在5万元(含)至10万元(含)之间的工程招标代理项目(工程项目相当于总投资在720万元(含)及以上至2000万元(含)以下的工程)。
二、招标代理单位投标要求。
熟悉国家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及浦江县有关招投标管理规定和工作程序的,取得甲级、乙级和暂定资格的工程招标代理单位。
实行招标代理机构年度备案制度,每年元月底前,各招标代理机构主动到县招标投标中心备案。其它年中参加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的要在报名前十个工作日前到县招投标中心进行备案,并经县监管办审核同意。
三、招标代理简易招标程序。
1、建设单位提出申请(附表),县监管办审核同意后,由县招标投标中心组织招标代理招标。
2、由建设单位或县招投标中心编制招标文件,经县监管办核备。
3、根据建设单位申请,发出投标邀请书。
4、报名并购售招标文件。
5、在县招投标中心开标、决标,在县招投标监管办监督下,公开确定中标招标代理单位。
6、中标结果在县招投标网上公示(二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签发中标通知书,签订代理合同。合同各一份送县监管办、县招投标中心备案。
四、费用收取。
1、根据浦价[2001]18号文件,招标代理机构缴纳交易席位费每次100元。
2、根据浙价服[2003]77号文件,招标人和中标代理机构缴纳交易服务费每次各200元。
3、根据县物价局文件收取其它费用。
二00八年三月
主题词:建设工程 招标代理 招标 通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府办,县政协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机关部门各单位。
浦江县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 2008年3月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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