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县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招投标备案及收费标准细则
为规范我县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招标、评标活动,根据浦政办发[2007]75号文件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工程招标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熟悉国家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及浦江县有关招投标管理规定和工作程序的,取得甲级、乙级和暂定资格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经审核、备案可以在浦江县承接招标代理业务。
二、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收费标准计费在5万元(含)至10万元(含)之间的工程招标代理项目。招标代理根据每个项目代理机构招标具体要求到县招投标交易中心申请报名、备案登记,经确认资格符合的招标代理单位缴纳交易席位费,县招投标交易中心根据浦价[2001]18号文件收费。
三、招标人填写《浦江县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招标申请登记表》,报县招投标交易中心备案。
四、招标代理机构申请报名、备案登记提供资料有:
1、单位介绍信;
2、单位资质(或资格)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招标代理机构机关人员资料,负责招投标工作的专职人员名单,专职人员身份证、职称证书、资格证书、执业注册证书、业绩证明材料及其他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五、根据项目具体的评标办法,在县招投标交易中心公开招投标,由县监察局、县招投标监管办进行监督,公开确定项目的中标招标代理机构。县招投标交易中心根据浙价服[2003]77号文件向招标人和中标代理机构收取交易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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