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县招标投标交易中心窗口投诉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一、 投诉管理部门、电话
受理部门:“中心”主任室、综合科
投诉电话:4123191、4123121
二、 投诉方法
办事者到“窗口”办理事项时,对“窗口”工作人员违反办理制度,或对“窗口”处理有异议,均可投诉。投诉可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但涉及重大事项的投诉,应采用书面形式。
三、 投诉受理
投诉由“中心”综合科负责接待并受理。对投诉者的接待要礼貌、热情、诚恳、认真做好口头投诉记录或书面投诉的收件登记,并认真分析投诉材料,区别不同情况,报送主任室,进行认真处理。
四、 投诉处理
综合科对窗口或个别工作人员的投诉,应立即进行调处,尽可能当场做出答复。对较为复杂或涉及多个部门事项的投诉,及时报送主任室,在规定时期内做出答复。投诉方法:口头投诉的答复为主,书面投诉必须书面答复。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处理完毕的,应向投诉人说明情况,并负责此项投诉的追踪处理,直至处理完毕。
浦江县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二00五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