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县招标投标交易中心评标工作证制度
为了加强对招投标评标过程中评委及工作人员的管理,严肃评标纪律,规范评标工作,确保评标活动的正常进行,经决定实施评标工作证制度,具体办法通知如下:
一、评标工作证由县招标投标交易中心统一制作、专人负责保管。
二、评标工作证在评标区内有效,发放范围从严掌握。一般为招标人(1~2人)、招标代理人(1~2人)、评标专家(3~5人)、监管(2人)、公证人员(1~2人)和本中心相关工作人员(1~2人)。
三、评标工作证按招标项目开标前一工作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向本中心提出申请、登记。在评标前完成评标工作证的发放。
四、评标专家直接到县招投标交易中心综合科报到,领取评标工作证。中心工作人员随后安排评标专家到指定的评标区,并做好相应的服务工作。
五、评标时,评委及相关工作人员须持(佩)证入内参加评标活动。
六、评标结束后,由招标代理统一收回评标工作证,及时交还中心保管。
七、保卫人员应严格按《浦江县招标投标交易中心评标区场地管理制度》履行职责,维持评标区正常秩序,凡无证或不出示(佩)证者一律不允许进入评标区。
八、资格预审工作参照执行。